本劇場於每年二月及八月之學校工作日,開放申請未來一年內之場地。
舉例說明:
一零三年八月開始申請未來一年內之場地,可預約至一零四年七月底為止。
一零四年二月開始申請未來一年內之場地,可預約至一零五年一月底為止。
請遞交書面場地申請表至聖言一樓108室,依表件遞交順序,優先審理。

總務處 事務組 [百鍊劇場] 使用辦法    2006/06/14修訂

    輔仁大學百鍊劇場鉅資興建,專業設計,設備精良,為多功能劇場。為確保本館設備各系統正常運作,須定期保養維修,又因是密閉空間,需啟動中央空調,故依活動類型時段別訂定收費標準,向使用者收取管理維護費(含電費與維保),設備操作費與場地清潔費。本廳其他附屬高級配備:如舞臺燈光與口譯系統,另外加收器材使用維護費。

以下收費標準是根據96.6.12學校行政會議所研議之輔大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本校各類場地之使用或借用應由管理單位訂定管理作業及分類收費標準,經權責單位核定並報請總務處核備。」百鍊廳根據近三年實際營運開銷成本求平均,將各類必要開銷,反應於收費標準。
                   
百鍊廳:核定權責單位為總務處,管理單位為總務處事務組

一、本場地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一)、本校學術、行政單位舉辦之活動。
(二)、本校學生學會、社團舉辦之活動。
(三) 、本校校友舉辦之活動。

二、凡申請使(租)用本場地者,不得有下列情事,若有違反規定除立即停止其使用權, 沒收其所繳之費用,並依法處理。
(一)、違反國家法令者。
(二)、違反本校規定者。
(三)、妨害公序良俗或損害本校校譽者。
(四)、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事項不符,或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使用、或有未經核可之營業行為者。
(五)、有損害場地設備,或有損害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經確認不宜繼續使用者。

三、學生社團使用時,其活動需先經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同意。

四、經核准使用本場地後,如遇本校有特殊需要時,得停止借用或改期使用。若停止借用,所繳費用予以全額無息退還。

五、借用單位於完成借用手續後,得於使用日期開始三日前終止使用關係,並應通知管 理單位;終止使用關係者必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場地維護費之十分之一,但 因不可抗拒之情事,需以書面敘明理由,得免支付違約金。未依此規定辦理,屆時無論使用與否,均不得要求退費。